ST海航:子公司涉及4.5亿元质押合同纠纷案收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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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1 10:12

ST海航8月10日公告,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与深圳兴航融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质押合同纠纷案近日存在新进展。

ST海航近日收到海南一中院送达的一审判决,判决兴航融投在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贷款本金4.5亿元(应扣减已偿还的3万元)的范围内对原告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原告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有权行使质押权,并就拍卖、变卖被告兴航融投质押的131,795,716股渤海租赁股票所得,在上述贷款本金4.5亿元(应扣减已偿还的3万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驳回原告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2017年,航空集团与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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