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民航局:航司OTA不得串通涨价,涉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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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11:15

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民航局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民航价格监管合作机制的通知》。通知要求,运输(通用)航空公司、代理企业、OTA平台及其他航空服务企业等,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不得从事价格串通、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不得开展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未经批准,不得以违规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方式向市场主体违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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