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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与沙钢船务12年恩怨情仇

扩张之路过快带来的无法承受之重。

据商业周刊中文版的报道:

8月5日,英国最高法院裁定,海航集团需偿付沙钢船务6860万美元。

随着英国最高法院最终判决的出炉,海航集团与沙钢船务持续12年的纠纷终于落下帷幕。

01

缘起12年前的一份合约

这场纠纷缘起12年前的一份合约,涉及3家公司,沙钢船务、海航集团及大新华物流下属子公司大新华轮船。

2008年8月6日,沙钢船务与大新华轮船就 “Dong-A Astrea”轮签订租船协议,租金5.25万美元/日,每15天支付1期(78.75万美元),租期82个月到86个月,租约约定管辖地为伦敦仲裁,适用英国法。

海航集团就该租约为大新华公司作为承租人提供履约保函,海航集团就租约中的所有条款进行无条件的履约担保。

沙钢船务曾经是江苏沙钢集团旗下公司,后经过股份转让,已与沙钢没有股权关系。

而大新华轮船则为海航集团旗下大新华物流在香港的子公司,最终也转让出去。

2008年前后,海运市场需求暴增,运价持续上涨处于高位,这时候的海运市场一片繁荣,大型轮船可谓供不应求。

我们知道著名的波罗的海干散货指数在2008年时曾创下11793点的历史高点,此后就一路狂跌,至2016年2月10日,报290点,达到了自1985年1月份波罗的海交易所开始编制该指数以来的最低点。

这一最低点与2008年的历史最高点相比,已经跌去了逾97%!

可谓雪崩。

不过,在双方签署合同的8月份,该指数仍在8000点左右。

2010年4月20日,沙钢船务将一条好望角巨轮交付给大新华轮船。

要知道这时候的海运市场已陷入极度低迷之中,运价、租金持续下降,市场需求远远不足,当时波罗的海干散货指数已跌至3000点以下,此后还在一路下行。

大新华轮船在准时支付前10期(每15天一期)787.5万美元租金后,从2010年10月开始延迟支付租金并最终停付租金。

02

旷日持久的官司

2010年12月,由于大新华轮船仍拖延支付租金,沙钢船务要求海航集团履行担保义务,但大新华轮船迫于经营环境恶化,向沙钢船务提出新的支付方案,遭到沙钢方面拒绝。

沙钢船务开始申请国际海事仲裁。

2011年2月17日,沙钢船务拿到了针对大新华和海航集团的第一个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裁决令,金额约为 515万美元。

2011年4月3日,沙钢船务拿到第二个仲裁令,判定大新华轮船向沙钢船务支付约231万美元。

此后,沙钢船务陆续赢得第三个、第四个和第五个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裁决令,金额分别约394万美元、315万美元和394万美元。

2011年11月和12月,沙钢船务针对第三、四、五个仲裁令向香港法院申请对大新华轮船银行账号的扣押保管令,并获准。

2012年1月17日,沙钢船务撤回船舶,终止合同,并对海航方面追偿损失。

2012年9月13日,沙钢船务向英国高等法院申请对海航集团担保责任的诉讼。

2012年11月1日,伦敦海事仲裁庭下达第六份裁决,裁定大新华轮船赔付沙钢船务未来5年的租约利益损失5837万美元,以及相应的利息和费用。

2012年年底,大新华物流将大新华轮船出售给注册在马绍尔群岛的一家公司,大新华物流集团及海航集团,与大新华轮船之间已无股权关系。

2012年9月13日,沙钢船务向英国高等法院申请对海航集团担保责任的诉讼。

2014年4月,2名海航集团及大新华轮船的前官员被警方拘留,海航据此认为大新华与沙钢船务之间的合同存在贿赂。

2016年,初审法官裁定,并未有充足证据证明沙钢进行行贿,同时裁定对某些问题重新审判。

2020年8月5日,英国最高法院作出最终裁定。

03

沙钢船务使出杀手锏

虽然沙钢船务赢得了几次仲裁,但执行方面一直存在困难,在此情况下,沙钢船务使出杀手锏。

2011年3月,沙钢船务在印度扣押大新华方面的一艘海峡型船舶“Bulk Peace”,大新华轮船支付了第一个和第二个仲裁裁决令的欠付租金746万美元,于是沙钢船务释放了扣押船。

2012年3月14日,大新华轮船对沙钢船务撤船前所有延迟支付的租金(包括第三、第四、第五份伦敦海事仲裁裁决令)进行了支付。

2013年9月13日,爆发了“海娜号”滞留事件,引起了舆论一片哗然。

沙钢船务以法律纠纷为由,向韩国济州地方法院申请以诉前保全的方式扣押海航集团旗下资产“海娜号”邮轮。

当日16点,“海娜号”在济州岛准备离港前往仁川时,被济州地方法院扣留,造成船上2300余人滞留济州岛。

对2000多名游客滞留济州岛引起的舆论哗然,双方各执一词。

大新华物流认为:

大新华轮船、海航集团以及沙钢船务之间的纠纷是正常的经济纠纷,且当事各方已约定适用英国法律,由英国法院专属管辖。沙钢船务在管辖法院尚未做出判决的情况下,为一己私利,在明知“海娜号”邮轮性质的情况下,利用周末,违反国际公约,无视“海娜号”上2300人的安全与健康,通过韩国济州当地法院强行扣留船舶,导致中国公民失去自由30小时,试图以此逼迫海航集团在担保责任未确认之前予以付款,导致中国游客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危害了中国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这是想通过挟持中国公民的安全和自由,来达到其商业目的的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这对于双方之间的纠纷解决毫无益处。沙钢船务此举伤害的不仅仅是1600多名包括老人和儿童在内的祖国同胞原本充满期待的旅行梦想,更是对同胞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以及国家形象的重大伤害。

这是一起蓄谋已久的、想通过要挟中国游客来达到其商业目的的恶劣行为,有损国家和民族的形象,创造了国际上不好的先例。

沙钢船务认为:

沙钢船务针对大新华轮船和海航集团采取的所有措施均有理有据。海航集团完全有能力、有时间支付保证金,解除船舶扣押措施,但海航集团置韩国法律关于解除船舶扣押只收取现金保证金的特别规定于不顾,企图以其他担保形式或利用旅客滞留造成政治和社会舆论压力的方式逼迫沙钢船务放弃扣船,恰逢周末休息日,人为扩大损失,给广大旅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最终,海娜号”邮轮在获准离境后,驶离韩国济州港,游客全部返还国内。

04

沙钢船务与大新华轮船殊路同归

在2012年,两家公司都进行了股权转让。

因此,沙钢船务与沙钢集团、大新华轮船与海航集团已无股权关系。

2013年4月,大新华轮船破产清算。

2015年,沙钢船务进入破产清算。

事件的双方最终都被破产清算,确实令人不胜唏嘘。

最终出现这样的结局:

一方面是由于对市场判断的失误,市场持续低迷给其中的企业带来的非常大的杀伤力。事实上,全球海运巨头也纷纷破产,不仅仅是大新华轮船和沙钢船务。

另一方面,确实是扩张之路过快带来的无法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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